教育部再出重拳治理整改校外培训机构 10月下旬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动态 2018年9月13日 

    教育部再出重拳治理整改校外培训机构,10月下旬开展专项督查
学科类培训班要根据学生年级命名
华声在线9月12日讯 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近日,教育部公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将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意见》提出的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尽快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同时,要求9月底前将本省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报教育部备案。另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前期摸排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本省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进一步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账,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符合设置标准或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纳入白名单,并及时对社会公布。
《通知》提出,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通知》再次强调,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同时,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通知》还要求健全整改信息通报制度,教育部将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进展情况。
同时,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把中小学校是否存在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及竞赛成绩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责任落实,《通知》要求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督导考核。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下旬开展专项督查。

摘自: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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